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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离婚后女子被前夫纠缠,隐私在网上遭泄漏,法院判了
近期,黄宇璐律师参与办理的一起女性权益保护之人格权纠纷获得法院支持,该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受害人系离婚后隐私被前夫在网上泄漏的无辜女性。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与人之间的边界感变得分明。个人的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里的隐私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及时报警。散布他人隐私信息轻则行政拘留、重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害人第一时间报警,公安的介入有利于锁定侵权行为人,减少损害扩大,及时保护自己。 保全证据。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侵权的证据,包括行为人发表在各网络平台的有侵权嫌疑的文字、图片、视频等,防止侵权人事后删除相关内容,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行为人有侵权行为。 提起民事诉讼。网络侵权的行为人很有可能匿名发声,此时,受害人可以在案件诉讼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请依法调查网络用户的账号所绑定身份信息以进一步锁定侵权人。确定侵权人后,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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